注意事项

具体要求

预约考试

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,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,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

(一)报考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轮式自行机械车、无轨电车、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,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;

(二)报考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,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;

(三)报考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,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。

考试内容

1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;

2、遵守交通法律、法规的情况;

3、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;

4、正确使用灯光、喇叭、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;

5、正确观察、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;

6、安全驾驶行为、文明驾驶意识。

考试项目

1.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:

(一)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:上车准备、起步、直线行驶、加减挡位操作、变更车道、靠边停车、直行通过路口、路口左转弯、路口右转弯、通过人行横道线、通过学校区域、通过公共汽车站、会车、超车、掉头、夜间行驶;

(二)摩托车类、三轮汽车考试:上车准备、起步、直线行驶、变更车道、通过路口、通过人行横道线、加减档位操作、靠边停车。

要求:大型客车、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,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,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。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,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,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。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,并抽取不少于20%进行夜间考试;不进行夜间考试的,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。

2.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

a)   违法行为综合判断与案例分析;

b)   安全行车常识;

c)   常见交通标志、标线和交警手势辨识;

d)   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;

e)   恶劣气候和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常识;

f)    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;

g)   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化品处置常识;

h)  地方试题。

合格标准

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,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。

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为100分,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。

评判标准

道路驾驶技能评判标准分通用评判和专项评判。

1通用评判

1)不合格情形

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评判为不合格:

a) 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;

b) 遮挡、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;

c) 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;

d) 不能正确使用灯光、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;

e) 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;

f) 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;

g) 单手控制转向盘时,不能有效、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;

h) 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,方向晃动,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;

i) 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、速度的;

j) 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,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;

k) 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;

l) 行驶中空挡滑行的;

m) 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;

n)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影响交通安全的;

o) 不按交通信号灯、标志、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;

p) 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;

q) 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;

r) 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;

s) 争道抢行,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;

t) 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;

u) 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;

v) 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、非机动车时,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;

w) 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,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、行人、非机动车的;

x) 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、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;

y) 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;

z) 制动、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;

aa)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、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;

bb)因观察、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;

cc)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;

dd)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;

ee)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、后制动器的;

ff)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。

2)扣10分情形

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扣10分:

a) 驾驶姿势不正确的;

b) 起步时车辆后溜,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;

c) 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;

d) 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,不能及时纠正的;

e) 起步、转向、变更车道、超车、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;

f) 起步、转向、变更车道、超车、停车前,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;

g) 转弯时,转、回方向过早、过晚,或者转向角度过大、过小的;

h) 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;

i) 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;

j) 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;

k) 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;

l) 制动不平顺的;

m) 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,不按规定让行的。

2.专项评判

1)上车准备

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:

a) 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,不合格;

b) 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,不合格。

2)起步

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:

a) 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,不合格;

b) 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,不合格;

c) 起步前,未观察内、外后视镜,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,不合格;

d) 启动发动机时,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(驻车挡)的,不合格;

e) 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,未及时纠正的,不合格;

f) 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,但能及时纠正的,扣10分;

g) 发动机启动后,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,扣10分;

h) 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,扣5分;

i) 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,扣5分;

j) 起步时,加速踏板控制不当,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,扣5分;

k) 启动发动机前,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、后视镜、检查仪表的,扣5分。

3)直线行驶

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:

a) 方向控制不稳,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,不合格;

b) 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,不合格;

c) 不适时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,扣10分;

d) 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,扣10分。

4)加减挡位操作

加减挡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:

a) 未按指令平稳加、减挡的,不合格;

b) 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,扣10分。

5)变更车道

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:

a) 变更车道前,未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,不合格;

b) 变更车道时,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,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,不合格。

6)靠边停车

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:

a) 停车前,不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,不合格;

b) 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,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,不合格;

c) 停车后,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,不合格;

d) 停车后,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,不合格;

e) 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,不合格;

f) 停车后,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,扣10分;

g) 停车后,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,扣10分;

h) 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,扣10分;

i) 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,扣5分。

7)直行通过路口、路口左转弯、路口右转弯

直行通过路口、路口左转弯、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:

a) 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,不合格;

b) 不观察左、右方交通情况,转弯通过路口时,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,不合格;

c) 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,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,不合格;

d) 左转通过路口时,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,扣10分。

8)通过人行横道线、学校区域、公共汽车站

通过人行横道线、学校区域、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:

a) 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,不合格;

b) 不观察左、右方交通情况的,不合格;

c) 未停车礼让行人的,不合格。

9)会车

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:

a) 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,不减速靠右行驶,或未与其他车辆、行人、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,不合格;

b) 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,不合格;

c) 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,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,不合格。

10)超车

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:

a) 超车前不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,不合格;

b) 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,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,不合格;

c) 超车时,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,不合格;

d) 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,不合格;

e) 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,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,不合格;

f) 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,不合格;

g) 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,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,扣10分。

11)掉头

掉头按下列规定评判:

a) 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,不合格;

b) 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,不合格;

c) 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,不合格;

d) 掉头时,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,扣10分。

12)夜间行驶

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:

a) 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,不合格;

b) 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,使用远光灯的,不合格;

c) 通过急弯、坡路、拱桥、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,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,不合格;

d) 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,不合格;

e) 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,不合格;

f) 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,不合格;

g) 在有路灯、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,使用远光灯的,不合格;

h) 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,不合格;

i) 进入无照明、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,扣5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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